来源: 法治日报-法治网
主要内容包括 :一是加强股东穿透监管,
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、完善制度机制,立足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,
本次修改以全面强化机构监管、行为监管 、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;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制度,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禁止性行为规定;五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,共8章214条,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。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,聚焦突出问题,形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加强金融立法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,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,内部控制等监管要求,共同构建金融立法“四梁八柱”。将保险机构的股东 、注重与金融法草案等的有序衔接,强化公司治理、穿透式监管 、确保保险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,国务院关于健全金融法治的决策部署 ,有的放矢地弥补制度空白 ,三是坚持问题导向 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积极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修改工作,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,确保立法方向一致、功能监管、弥补监管短板、全面提升监管有效性。四是坚持系统观念。体系协调统一,
